问题描述
公司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钱,可以年底一次性把钱支付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吗?备注只写“还款”可以吗?
专家回复 如果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真实的借贷交易行为,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公司向股东、法人等关联方个人无息借款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反避税条款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上述政策中对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情形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操作规范,涉及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个人存在被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源:财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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