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2018年成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确定为核定征收。今年开始改为查账征收。但是我公司在2018年购置的设备,还在使用,要怎么计提折旧?
回复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假定,2018年购置的设备价值10万元,到2022年已使用5年,按照税收规定,属于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生产设备,那么在剩余的2023年至2027年,每年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万元(不考虑残值情况下),即:(10-10/10×5)/(10-5)=1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www.ftcszx.com/cjwt/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