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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收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损失应该计入哪个年度?
作者:admin  日期:2023/1/6 15:03:05 人气:125 标签: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前些年将无法收回的款项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又收回来了,这应该算是哪一年的?





专家回复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www.ftcszx.com/cjwt/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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